因為去年已經有過辦德國申根簽證的經驗,所以今年的再次申請,對我們來說已是駕輕就熟。
同樣地,我們這次也準備了跟去年一樣的九份+一份資料:(1)護照(2)德簽申請表(3)三個月內2吋大頭照兩張(4)簽證申請聲明(5)身份證正反面影本(6)部分住宿證明(7)簡略英文版旅遊行程表(8)英文版在職證明(9)機票正本(10)球票正本及影本。
話說端午節前夕,連上德國在台協會網站查詢申請簽證所需的規定資料,發現德國在台協會網站改版了,網站變得比較專業,資訊也較豐富。從網站下載了德簽申請表及聲明書表格,意外看到他們的公休日並無列上端午節,於是我便打電話去德國在台協會詢問,得到的回答是端午節當天照常受理簽證申請,於是便火速整理出並影印需要用到的文件,然後趁果凍週二晚上回台北的時候,要果凍把申請表跟聲明書趕快寫一寫。
端午節一大早,隻身前往位於民生東路三段的德國在台協會。一進門,發現裡面沒什麼人在排隊,想必是一般人都不知道他們端午節是照常上班,於是我直接就遞出所有申請資料,原以為這次會如同上次一般輕鬆過關,沒想到這次卻遇到了小波折。
以下是我和簽證處小姐的對話: (收件的小姐先拿我的資料翻了翻~)
收件小姐: 不需要附機票喔,還妳。球票也不用,還妳。嗯...在職證明也不用,還妳。
(雖然都說不用附,但還是都瞄了一眼)
我: 喔...摸摸鼻子收回。
收件小姐: 小姐,照這份行程表所寫,妳們在法國待最多天,所以法國才是主要行程國
喔,妳們要改辦法國申根簽證才對。
我: 瞎瞇?可是入境國不是也算嗎? 而且我們在德國也待不少天耶...
收件小姐: 入境國不算喔,我們申根國家之間有協議是辦理簽證以主要行程國為準,而
且妳們法國待的天數比德國多兩天,妳們還是去法國辦事處申請法簽吧。
我: 欸..不能讓我們直接申請德簽嗎? 德簽的資料我們都準備好了,而且我另外一個朋
友在新竹,叫他重新準備會有點小麻煩耶..拜託啦!!
收件小姐: 不行啦,就算我收了件,我們主管還是會直接退件,沒有用的...
我: 那這樣好了,因為我們的行程可以很彈性,我現場把行程改掉,增加德國的旅行天
數,麻煩妳幫我送送看好嗎?
收件小姐: 那....妳就弄吧。說完,便走到旁邊做別的事。
於是我便開始刪刪寫寫,把原本南法的三天行程改成待在德國阿亨,然後抽掉南法的訂房證明。
(過了一會兒)
我: 小姐,我好了。這樣可以嗎?
收件小姐: 咦? 你們還要去荷蘭跟比利時?
我: 喔..對壓,因為阿亨離馬斯垂克(荷蘭)跟列日(比利時)車程都很近,所以白天去
玩,晚上回阿亨住,主要是德國啦!! (緊張個半死,因為荷比只是充數用的^^")
收件小姐: 這樣啊,好吧! 不過你朋友的聲明書簽到舊版的,聲明書在兩個月前已經
換版本囉! 我先退他的件,簽好新版聲明書後再重新申請吧。妳的是1400
元,沒問題的話,明早可領件,如果有問題會再電話通知妳。
我: 喔,好的..謝謝妳喔^^;
呼...總算過關了,真是超驚險的,不過至少把簽證辦好囉Orz
◆ 我從德國在台協會抄回來的 申根旅遊簽證填寫範例 ◆
德國商務或旅遊申根簽證須知(總停留天數以30天為限)
本簽證一般以申根簽證發行之,可通行於所有申根國家﹝德國、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丹麥、芬蘭、法國、希臘、冰島、義大利、盧森堡、荷蘭、挪威、葡萄牙、瑞典、西班牙﹞。簽證效期為自發證日起六個月內30天總停留天數,並可多次進出*註。
註:假設第一次入境申根國停留10天,待第二次入境申根國最多僅能停留20天,30天總停留天數用完時,此申根簽證則失效。
一、 必備文件:
1. 護照:經持照人本人簽名,其效期至少為簽證效期另加三個月以上
2. 德簽申請表:可上德國在台協會下載表格,以德文或英文詳實填寫,並經申請者本人簽名,簽名需與
護照親筆簽名相同
3. 二吋近照二張(照片需相同),一張黏貼於表格上,另一張背面填妥申請人英文姓名拼音及身分證號碼
後浮貼於表格上
*照片需為三個月內之2吋光面、脫帽、五官清晰(瀏海不得過長、不可著黑色高領)、正面半身之彩
色證件照,背景須為白色,不接受戴墨鏡照片、合成照、快照或學士照。不符合規定者,恕不受理
4. 填寫簽證申請聲明,簽名需與護照親筆簽名相同 (聲明書已於2006.04 改新版,舊版不適用)
5. 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(ARC)之正反面影本
" 自行準備附件(增加過件機率用):
6. 旅遊地之住宿證明:如果是住民宿,也可以附上民宿主人的信件往來內容,可用螢光筆標示出飯店/
民宿名、地點、訂房日期
7. 英文版旅遊行程表:日期、旅遊國家、停留地點、住宿旅館名稱與地址
8. 銀行存款證明或英文在職證明:在職證明現已不採用,銀行存款證明會比較好用
*通常當場會要求附上銀行存款證明;學生身份一定要附銀行存款證明及學生證正本。
申請30天以下旅遊簽,需附10萬元存款證明;申請30天以上旅遊簽,則需20萬元以上。
9. 機票:現在不太採用,可以不用附
10. 球賽門票正本及影本:這是我們用來暗示他們一定要發簽證給我們!!!
二、申請手續:
‧受理時間(受件與領件):星期一至星期五;上午8:30~12:00。
‧可授權第三者代為申請,如旅行社、親友。
‧一般處理時間:一個工作天,當日上午辦,翌日上午領。
三、 費用:
‧35歐元,請以新臺幣支付 (2006.6.1 申請時實付新台幣1400元;2007.1.1起簽證費漲為60歐元 )
‧簽證申請未獲核準或撤件時,一律不退費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項:
‧申請表格請向本處免費索取或直接從網路上下載。
‧各別情況下需另提供其他文件或證明者,另行通知。
德國在台協會
104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二號四樓 (民生建國大樓)
簽證組專線:(02)2518-4088
交通方式:公車277、518、612 合江街口 下車